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际发行情况,决定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一、从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二、从年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 二、已制卡但未领卡的参保人员,请根据查询结果前往相应领卡网点领取社保卡,出发前请先致电网点确认卡片情况再前往领卡。 三、社保卡图样,如下图: 附2:各区县(市)社保卡服务网点 长沙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芙蓉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天心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 岳麓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开福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长沙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 望城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浏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宁乡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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