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浏阳复兴路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位母亲与两位孩子不幸遇难,同时,通过相关媒体追踪,确认肇事司机为“逃逸、醉驾”。事故发生后,笔者试着通过事故中一张由浏阳市人民路第二小学出具的元的‘伙食、校服费’来体现这位遇难家长的不易。不料却引来众多网友的‘抗议’及‘批评’。其实从思想的角度上看,任何事件的发生,只要在真实的视角、对社会有益上的评议,这是允许,甚至提倡的。好了,回到事件本质,通过媒体报道,笔者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得知此起恶性交通事故为“逃逸、醉驾”,“逃逸、醉驾”乃酒驾中最严重的一种,这意味着肇事驾驶员将承担此次事故最重的法律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举个例子:年2月11日,黄世华在亲戚家吃午饭,喝了约6两高度白酒后,黄世华驾车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他因害怕被查处,驾车逃逸,过程中又撞上了路口待转的一辆QQ轿车尾部,QQ轿车随即着火,造成3人死亡。事后,上海一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了对黄世华执行死刑。 浏阳“恶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与这起案例有非常类似之处,很有可能也要承担“死刑”的法律责任。此时,小编思考很多人会“点赞”,觉得杀得好。但该死的死了,事故中受害方怎么办?首先,这起交通事故定性为“逃逸、醉驾”,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大家放心,骂小编一顿还能得到今天这文章;骂保险公司,也不可能会赔偿受害人),全部责任将由肇事驾驶员承担,如此巨大的损失,肇事驾驶员不可能赔偿得起? 由此,这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善后将面临巨大困难,小编以为,社会应聚焦以下几点,才能让受害人得到该有的慰藉与补偿: 一是监督国家执法部门依法惩处肇事驾驶员。造成如此大的交通事故,使他受到法律制裁。此人宣判后,建议浏阳媒体深度报道,借以警示广大驾驶员这个行业。 二是执法部门要深挖此次恶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喝酒的原因,据说这个在最不守规矩的花炮行业上班,首先是看看他是否受单位委托陪客喝酒没?如果有,可以依法让起单位赔偿;再就是看看他喝酒过程中有人‘敬酒’没?如果有,应该依法让‘敬酒’人再‘陪’法律一回。这些,都是救助受害人最直接的办法。 三是启动政府、社会的救助。此次恶性交通事故,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允许的政策,尽可能给予受害人帮助。比如:浏阳市交通警察大队有个‘事故救援基金’等等。在就是社会救助,浏阳有个好的现象,即爱心、慈善组织比较多,小编相信他们一定会帮助此次事故受害方,让他们感受浏阳大家庭的温暖。 最后,小编表示:如果有需要个人也愿意为此次受害方家属尽微薄之心、微薄之力来帮助这次事故中受害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