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抱着“坐牢不赔钱”的想法

浏阳一服刑人员在坐牢期间

一直未缴纳10万元罚金

一拖就是两年

然而就在近日

浏阳法官前往其家乡福建省南靖县

并在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

对其名下一套住房进行查封

年11月9日,由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12”跨国电信网络敲诈勒索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陈某青等56名被告人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陈某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

浏阳市人民法院在该案判决生效后,立即启动该团伙罚金刑执行工作。执行局第一时间掌握犯罪团伙的财产情况,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理财等信息。

“陈某青名下未发现可供迅速执行的财产,所以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玲说,一直以来,部分移送监狱服刑的罪犯,有着“坐牢不赔钱”的错误观念,所以对于缴纳罚金十分抗拒。

陈某青同样有这样的想法,当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监狱督促执行时,他也不愿意配合。“他认为自己的家在福建南靖县,我们要去一趟也不容易,抱着能拖延就拖延的想法,一拖就是两年时间。”潘玲说。

今年5月18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专程就陈某青罚金刑执行工作,来到陈某青的家乡南靖县。

“说实话,我们来之前心里也没有底,人生地不熟,要查询陈某青的财产线索不容易。”潘玲说,尽管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到了陈某青名下有一处房产,但由于当地房产登记系统尚不完善,对地处乡镇的房产未注明详细地址和使用面积,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

为尽快查控陈某青名下房产,执行法官按照法院执行联动机制,找到南靖县人民法院,并得到了对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在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5月20日,执行法官查清了陈某青名下房产的面积和地址。

“经过初步估算,房产的价值超过了罚金总额。”潘玲说,陈某青名下的这套房产,目前由其父母和兄弟居住,当执行法官提出将启动拍卖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后,其家人表达了代偿罚金的意愿,目前具体方案还在协商之中。

近年来,刑事罚金刑的执行也是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相结合,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确保涉黑恶团伙财产刑高效执行。

截至目前,陈某青团伙案56名罪犯涉及的百余万元罚金,已执行到位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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