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居住地属地化”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五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之规定:“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市疾控中心分发与配送一类疫苗的数量也是依据各接种门诊辖区实际居住的儿童数。 请全市所有≤6岁儿童的家长,及时带儿童前往现居住地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预防接种;对于流动儿童第一次前往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请提供现居当地的居住证明(以下任意一种:房产证、租房合同、现住地居/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特此通告 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7月31日 附各居住所在地的接种单位: 淮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