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阳关口街道某假日酒店八楼某足浴休闲中心工作的饶某勇、张某亮、张某庆、肖某喜、李某玲、露某、静某、李某辉八人,表面上是足浴中心的工作人员但暗地里却协助组织他人开展卖淫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最近,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饶某勇、张某亮、张某庆、肖某喜、李某玲、露某、静某、李某辉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经过: 经审理查明,自年3月以来,李甲、李乙(系均另案处理)等人租赁本浏阳市关口街道某假日酒店大楼七、八层,开设“皇足汇足浴馆”,七楼经营正规足浴八楼则设置卖淫嫖娼场所组织妇女卖淫。 该团伙采取公司化管理,有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人员分工明确。李甲、李乙等人先后雇请被告人饶某勇、张某亮、张某庆、露某、静某、李某辉等为业务员负责招嫖、接待嫖客,被告人饶某勇另协助他人管理八楼业务员相关事务,雇请被告人李某玲、肖某喜负责卖淫女的培训和管理。 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上述卖淫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嫖客5人、卖淫女6人共11人,并将被告人饶某勇、张某亮、张某庆、李某玲、露某、静某、肖某喜抓获归案;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辉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勇、张某亮、张某庆、肖某喜、李某玲、露某、静某、李某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被告人露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8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职责、作用及入职时间的长短考虑量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十九大报告的“法治之声”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浏阳法院对此类涉黄赌毒黑拐骗案件高度重视,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严把案件质量,加快审判节奏,层层把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浏阳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