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扩大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优化公安队伍结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浏阳市公安局年面向浏阳市外公安系统公开选调30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02

选调岗位

详见《浏阳市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一览表》。派出所民警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派出所,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03

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04

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32周岁以下(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专业人才(详见职位表)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05

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网站: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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