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过后 农村的秸秆如何处理? 为了省事 直接焚烧?! 露天焚烧秸秆 浏阳一村民因此摊上大事了 被立案查处,罚款元! 新闻一线今年9月,浏阳北盛镇村民陈某为图方便,在耕地中将自己收割的1.5亩水稻秸秆露天焚烧。 环保站和农业综合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陈某进行了严肃批评。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陈某野外燃烧秸秆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浏阳今年已查处的4起大气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除了上面这起案例,浏阳今年还查处的3起大气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当事人都被给予了行政处罚。 沿溪镇廖某露天焚烧水稻秸秆案年9月19日,沿溪镇金桔村栗田片下陈组农户廖某在自家水稻田燃烧水稻秸秆。经查,廖某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廖某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0元罚款,廖某现场积极配合进行翻耕,并签定禁烧承诺书。 高坪镇范某某露天焚烧油菜秸秆案年5月9日,高坪镇农办接到群众举报,在双江村双江片石咀二组耕地内有人露天焚烧油菜秸秆。乡镇农业环保站和农办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范某某将收割晒干的油菜秸秆集中于耕地中露天焚烧,着火点1处,过火面积为3平方米。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浏阳市农业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焚烧并处罚款人民币元。 关口街道王某露天焚烧水稻秸秆案年2月3日,关口街道金口村丰树组蒋家冲村民王某在自留地焚烧水稻秸秆。浏阳市农业局了解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3月30日,浏阳市农业局执法大队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王某了解焚烧情况并对焚烧现场进行证据固定,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0元罚款。 新闻提醒10月11日,长沙市蓝天办呼吁,要正确处理荒草、秸秆,杜绝焚烧。 “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长沙市蓝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人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同时,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导致气压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焚烧秸秆还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可以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新闻法律知多点 据悉,焚烧秸秆时,不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焚烧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时,产生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2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杂物 是一种社会美德 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浏阳的蓝天碧水! 来源:长沙晚报、浏阳环保等综合 责编:江卉 审核:陈江周开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