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住保发〔〕17号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现将《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年6月26日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诚信浏阳”和诚信制度化建设,实现奖惩联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浏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浏信发〔〕1号)、《浏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浏阳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浏信发〔〕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词解释 (一)守信红名单。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表彰、奖励和扶持,且所服务项目无有效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失信黑名单。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等行为,并经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或市直相关单位调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认定规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守信红名单管理: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通报表彰、奖励和扶持的; 2.重要工作创新或突出特色工作被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通报表扬或在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推介的;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或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到业主集体书面表扬(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20%以上),经市物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物业服务质量好、业主满意度高的(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90%以上); 4.具有其他突出诚实守信行为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1.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拒不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拒不上报企业信用信息的; 3.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信用信息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 4.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参与串标、陪标、排斥他人合法投标的; 5.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承诺收费、配备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 6.中标物业服务项目后不落实投标承诺,弃管或将项目整体转包的; 7.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8.物业服务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或未正确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负有主体责任的; 9.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经市物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满意度低的(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50%以下); 10.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或市直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一年内累计被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处罚的; 12.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4.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未到期,未提前告知并与业主委员会(非住宅项目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的; 15.不服从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和市直相关单位监管或拒不配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 16.不遵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约定,造成较大行业负面影响的; 17.经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三、使用范围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后,市物业管理部门将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及时通报市社会信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物价收费审批、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四、发布方式 (一)自行发布。市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一次自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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