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 如果你有好的新闻线索(围绕小区物业发生的一些大事小情),均可致电物勤联帮:--,一经采纳即可获得50-元现金奖励。 庭审中双方达成和解 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相关损失 浏阳法院首次适用《民典》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今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民法典》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李先生在我市某小区乘坐电梯时,遭掉落的电梯金属顶砸伤,遂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过庭审,该案最终以庭中调解的方式结案,物业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双方终握手言和。 01乘电梯被砸伤 伤者起诉小区物业索赔 家住普迹镇普花村的李先生,年12月16日应邀来到浏阳城区朋友家做客。当天下午3时许,他在搭乘朋友家所在小区的电梯时,遭遇了意外。 “我们进电梯不久,突然电梯的金属罩顶就整体掉落了下来,砸在了我们的头上和肩部,我当时感觉头嗡嗡作响。”李先生说,意外事故发生后,他在朋友的医院检查,并将情况反馈给了小区物业公司。 经医院诊断,李先生因外伤造成脑震荡,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李先生回家把家中事务安排妥当后,医院办理了入院手续。小区物业公司给李先生垫付了0元医药费用。 在住院治疗四天后,李先生基本康复,出院时医嘱“注意休息,避免体力劳动”。 “住院花费了医药费、陪护费、伙食费,这些钱应该都由物业公司承担。”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是小区电梯的管理者,因电梯造成人身伤害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遂向物业公司提出交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由于多次索赔未果,李先生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包括医药费、陪护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 02适用《民法典》 法院首审健康权纠纷案 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物业巡回法庭,在关口街道长兴社区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庭审中,被告小区物业公司辩称,小区物业并非电梯所有者,并专门聘请了维护保养公司进行电梯日常养护,电梯故障或意外坠物造成的人员伤害,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同时,认为原告李先生在事发两天后才住院,其间是否遭遇其他意外情况不明,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法典》颁布后,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被纳入合同编。”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代理人表示,至于物业公司辩称的电梯由专业养护公司负责保养,侵权责任应由电梯养护公司承担的说法,于法无据,“如果物业公司赔偿了原告,可以依法向电梯养护公司要求赔偿,这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与本案无关。” 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调解、辩论等阶段,主审法官最后询问了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进行庭中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 在短暂的休庭调解后,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被告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元,除去已垫付的0元外,还应支付元。主审法官在宣读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据了解,该案是浏阳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来源: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妥善处理 物勤联帮是首家为物业后勤单位及其外围供应商(企业和个人)信息互通建立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平台致力于展示信誉较好的物勤外围供应商资源,为物勤行业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为物勤单位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法规资料、行业动态和公告通知。物勤联帮链接物业&供应商 点击进入使用往期推荐 年物业公司年终总结(模板) 社区团购冲击下物业公司商业的发展 合肥两业主给物业送“锦旗”,被索赔50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处理业主被盗流程、具体措施 分享 点赞 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