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日前,长沙市教育考试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考招〔〕1号),对各区县(市)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1.规范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一)全面取消学校特长招生。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人才培养的项目要求遴选基地、联合组织选拔学生,并按体艺项目特点统筹管理。(年浏阳市初中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请参见下一条信息)

(二)规范特色学校招生。从年起,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原有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以及外国语学校严控特色办学规模,减少特色招生计划。特色招生主要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严禁书面测试、文化择优,实行全程录像,加强监督与管理。(年浏阳市艺术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方案,由学校制订发布)

2.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

(一)实行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市州招生。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属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二)实行超员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在接收全部报名学生后,富余学位可面向本市州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报名数若大于富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本校小学部除配套入学外可设置免试直升计划,直升人数控制在符合直升条件(年起,直升条件为小学六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直升)人数的30%以内,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民办学校招生区域为本区县(市)。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告知学生(家长)招生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入学

规范国际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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