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5号)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近日,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臵,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 二、规范公办小学注册入学方式 (一)明确入学条件和方式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小学就读,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部分农村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下同),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二)明确入学生源排序学校在不突破办学容量和班额的前提下(从年开始,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城区(淮川街道、集里街道、荷花街道、关口街道)各公办小学,由初级中学根据辖区生源、学位等实际情况划定招生区域,经街道办事处审定,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后,再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农村人口居住密集地学校参照城区学校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其余农村学校原则上依据“房户一致”的原则就近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浏阳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其父母在浏阳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区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其父母在浏阳就业但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城区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浏阳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浏阳城区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浏阳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浏阳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就业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浏阳城区居住证和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城区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进行登记,由教育局普教科指导所在街道初级中学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如街道内无学位统筹安排,则由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微机派位跨街道统筹安排,确保入学。 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由学校制定办法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定,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 各小学其他年级新转入学生,应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生源排序确定对象。 ◆◆◆ 三、规范公办初中注册入学方式 (一)严格控制学校办学班额容量从年开始,起始年级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二)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即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非浏阳户籍,在浏阳无房产,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浏阳就业的小学毕业生除外)。个别初中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对应小学的毕业生,则由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初中生源排序与小学生源排序相同,下同)和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微机派位统筹安排。(三)其他情况入学1特长生 已通过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色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特色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依规提前开展录取工作。 2残疾学生 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照顾入学。 3跨片区就读学生 (1)具有浏阳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浏阳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浏生”),和本市内因住房搬迁以及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跨片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对应的初级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学校根据生源及学位富余情况,按照生源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籍证等相关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浏阳城区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浏阳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浏阳城区居住证和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地初级中学办理报名手续,按生源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由学校制定办法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定,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 各初级中学其他年级新转入学生,应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生源排序确定对象。 ◆◆◆ 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36号)要求,在教育局同意“准出”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招生政策和制度规定,从严从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要求,加大招生制度改革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浏阳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教育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浏阳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浏阳市教育局普教科:- 浏阳市教育局职教科:-
局长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