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浏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4.浏阳市教育局仅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具体操作细则请查看《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