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为我伸张正义,帮我追回工伤损害赔偿。”9月17日,远在怀化的唐先生给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打来致谢电话因工致十级伤残仅获赔七千

今年50多岁的唐先生曾就职于浏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去年2月13日,他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被机械压伤,后被送往长沙住院治疗。

因在工作中受伤,唐先生在出院后,便与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并于去年3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费、医疗费等元,事后不得再主张其他赔偿。

“我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就签订了这份协议,但事后我发现因为受伤,影响到了工作和生活。”唐先生在去年9月27日,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按照相关规定,构成十级伤残的,赔偿费用远不止余元。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唐先生于去年12月30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负责工伤十级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15万余元。不过,唐先生的这一诉求被裁决驳回。

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检察机关支持工人起诉挽回损失

随后,唐先生在今年6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此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获悉情况后,立即与唐先生取得了联系。

通过审查材料,检察官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唐先生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十万余元,而现在仅得赔偿款元,双方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书》显失公平,于是决定支持唐先生追偿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中,检察官针对赔偿协议是属于“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撤销权期限是三个月还是一年等焦点问题,通过摆事实、列法条、举案例,认为该协议是在唐先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所签订,且赔偿费用仅为元,对照依法应得的赔偿款,协议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数额,经济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协议。

而唐先生享有的撤销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应从唐先生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作出之日(即年9月27日)开始计算,因此唐先生行使撤销权仍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支持。

检察官的起诉意见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判决撤销显失公平的《事故处理协议书》,核减被告已支付的元,被告另需向唐先生支付赔偿款12万余元。7月底,涉事公司向唐先生支付了相应赔偿款。

新闻提醒

《浏阳日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提醒

当遭遇工伤时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如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劳动者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等,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尤其是部分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更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劳动者可以收集一些证据:如工牌、工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记录、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