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 三湘都市报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通讯员肖海贝)今日,记者从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发布的消息了解到,关于《浏阳经开区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已于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凡是年9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在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及合同备案的,按照实缴契税金额%发放购房补贴。 8月1日至8月31日和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及合同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60%发放购房补贴。 同时,商铺创业补贴发放时限延长至年1月31日,即年8月1日至年1月31日期间,对在浏阳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公寓、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缴纳契税和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6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 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向浏阳市人才办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园区人才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但可享受企业团购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园区的政策与浏阳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